EN
投資者關係
股東服務

股東通訊政策


為使股東可在知情的情況下行使權力,及讓股東與TCL電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加強溝通,本公司制定股東通訊政策以確保股東可適時取得全面、相同及容易理解的本公司資料。

聯絡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


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電子郵件:1070-ecom@hk.tricorglobal.com
電話:(852) 2980 1333
傳真:(852) 2810 8185

公司通訊安排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新規則第 2.07A 條1以及本公司的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本公司將以電子通訊方式向其股東3發佈本公司日後的公司通訊(「公司通訊2」),並僅應股東要求向其寄發印刷本形式的公司通訊。

就此而言,以下安排於2023年12月31日生效。

A.發佈公司通訊


  • 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4

    本公司將通過電子郵件以電子通訊方式向股東分別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如果本公司沒有獲取股東的電子郵箱地址或其提供的電子郵箱地址無效5,本公司將以印刷本形式向其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連同一份索取股東有效電子郵箱地址的表格,以便將來以電子通訊方式發佈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

  • 公司通訊

    本公司將在本公司網站(electronics.tcl.com)及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上發佈公司通訊。

    本公司不會向股東發出公司通訊電子版本6的登載通知。本公司鼓勵股東主動留意網站上所有日後的公司通訊的登載情況,並自行瀏覽公司通訊的電子版本。

對於因任何原因難以訪問本公司網站或希望收取所有日後的公司通訊和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的印刷本的股東可下載《提供電子郵箱地址或/要求提供公司通訊和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的印刷本》表格,並將妥為填寫的表格郵寄到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或發送電子郵件至1070-ecom@hk.tricorglobal.com,本公司將及時地免費向其寄發所有日後及/或相關公司通訊及/或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視乎情況而定)的印刷本。

請注意,股東選擇以印刷本形式收取公司通訊的要求將自收到該要求起至本公司該財政年度12月31日持續有效,除非被撤銷或取代。如果股東希望繼續收到日後的公司通訊和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的印刷本,則需要做進一步書面請求。

B.向本公司提供股東電子郵箱地址


為了便於日後通過電子郵件進行電子通訊以及及時向股東更新本公司公司通訊,股東可隨時向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發出合理書面通知,或透過發送電子郵件至1070-ecom@hk.tricorglobal.com以向本公司提供其電子郵箱地址。

股東有責任提供有效的電子郵箱地址。若本公司沒有獲取股東的電子郵箱地址或所提供的電子郵箱地址無效,本公司將按照上述安排行事。如果本公司向股東提供的電子郵箱地址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而未收到任何「未送達信息」,則本公司將被視為已遵守上市規則。

C.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本聲明中所指的「個人資料」具有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中「個人資料」的涵義,包括但不限於股東的名稱、聯絡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地址和郵寄地址。股東是自願向本公司提供其個人資料,以便以其所選之方式接收公司通訊,以及在適當期間保留作核實、通知及記錄用途(「該等用途」)。若股東未能提供足夠資料,本公司可能無法處理相關要求。

本公司可就所述的該等用途,將個人資料披露或轉移給本公司的附屬公司、股份登記處及╱或向為本公司提供行政、電腦及╱或其他服務的第三者服務供應商,以及其他獲法例授權而要求取得有關資料的人士或其他與上述所列出的該等用途有關以及需要接收有關資料之人士。

股東有權根據《私隱條例》的條文要求查閱及╱或修改 閣下的個人資料。任何該等要求均須以書面方式提出。

經郵寄:

個人資料私隱主任
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
香港夏愨道16號
遠東金融中心17樓


註:

  • 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
  • 公司通訊包括本公司發佈或將予發佈以供其任何證券持有人或投資大眾參照或採取行動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於 (a) 董事會報告,公司年度帳目連同核數師報告以及(如適用)財務摘要報告; (b) 中期報告及(如適用)中期摘要報告; (c) 季度報告(如有); (d) 會議通告; (e) 上市文件; (f) 通函;及 (g) 代表委任表格。
  • 本公司證券持有人。
  • 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是指任何涉及要求本公司股東指示其擬如何行使其有關本公司股東權利或作出選擇的公司通訊。
  • 股東有責任提供有效的電子郵箱地址。如果本公司向股東提供的電子郵箱地址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而未收到任何「未送達信息」,則本公司將被視為已遵守上市規則。
  • 在本公司網站上發佈的中英文版本之公司通訊電子版。